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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夷陵推进乡村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朱银城 发布    浏览520次   2024-01-19发布

湖北夷陵推进乡村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思考


2.5.6.宜昌市夷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注通讯作者朱银城)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全面实施,过去动物强制免疫公益服务完全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将会改变。面对当前畜禽规模养殖的不断壮大、散养户不断退出的大背景,活畜跨区域运输及动物产品的快速流通,疫情形势复杂多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与执法机构分设,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现行的兽医服务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为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极有必要实施新形势下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新防疫模式改革与探索。

为什么要推进乡村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

1.动物防疫队伍组织管理弱化

动物防疫等工作职责过去属于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重要任务,如今转变成了乡镇兽医主管部门农技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能。经历多轮改革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身份出现了多样化,体制内、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差距明显,大部分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显著下降。先后经历了1997年乡镇畜牧兽医站由自收自支的集体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7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20183月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改制为乡镇预算事业单位及2020年区动物防疫队伍职业化改革4次大的改革,一批人进入了“事业编制”,一部分人买断已退出防疫员身份,还有一部分临时聘用人员依然坚守在动物防疫员岗位上。这支防疫队伍由原先236名防疫员减少到如今的118人,50岁及以上的占据大多数。无论是数量、年龄结构,还是从身份看,防疫队伍力量都有所弱化。

2.动物防疫法》对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乡村兽医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第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这就要求过去强制免疫政府包办的模式需要改变。

3.国家对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有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兽医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原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20172018年连续两次分别发《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文件2022农业农村部又印发了《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省份可采用养殖场()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乡村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的目的意义

1.改革面临的两大问题

改革主要有两个层面。在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方面,主要是将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工作推向市场,要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此方面不能搞“一刀切”,要解决好防疫员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全域推进方面,规模养殖场一般都聘有专职兽医,实施程序免疫,即使没有强制免疫政策支持一般都能的落实到位。此方面主要是解决好中小散养户落实强制免疫难这一重大民生事件,不能额外增加普通散养户的经济负担,防止返贫风险。

2.改革原则、目的及意义

为解决好村级防疫员就业、中小散养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难等问题,不断提高乡村兽医队伍的积极性,切实筑牢动物强制免疫屏障,促进畜牧养殖健康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支持本地规模养殖业主、乡村兽医创业兴业,组建兽医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择优录用村防疫员,倡导引入执业兽医和其他高素质人员,积极稳妥推进规模养殖场自主防疫、第三方主体承接动物防疫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多元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兽医技术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入,逐步理顺村级动物防疫员“企聘政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三、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夷陵实践

夷陵在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起步早,走过不少弯路。早在20137月,夷陵区各乡镇兽医站就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做了有益探索,成立了合作社主要销售饲料与开展动物防疫。后来因政策不容许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经营而终止。2023年,夷陵区结合兽医社会化服务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两项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龙泉镇率先在全省先行先试,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成立公司,承接辖区中小养殖场(户)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为全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提供了方案借鉴。

四、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建议

1.择优选聘社会化服务组织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有较强的组织和营运能力以及资金筹措实力,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基础设备,配套防疫物资库、疫苗冷库及废弃物暂存室等设施。同时要有专门的财务、办公人员。要择优配备动物防疫人员,且年龄结构要合理。防疫人员须取得区(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持证上岗。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一方面支持村级防疫员自发组织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另一方面要依托和鼓励市场上原有的规模养殖企业、动物饲料、兽药经销企业来开展动物防疫服务。这对壮大县域内畜牧兽医行业产业链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多方受益。

3.规范购买服务行为

建议结合全区动物检疫监管划片区乡镇组团式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明确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职责。购买服务主要包括散养户标准化生产管理、动物强制免疫服务、散户养殖档案建立、生产统计、耳标发放、产地检疫、监测采样、活畜交易信息服务、种畜保险服务、疫苗空瓶回收、交通运输通道卡点值守、应急处置及“先打后补”项目申报等。

4.切实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先打后补”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承接主体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考核,建立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强制免疫质效评估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开展强制免疫质效评估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免疫密度、免疫质量、标识佩戴率、免疫信息上传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等疫病防控指标。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评审结果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选择承接服务主体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服务质量好的组织或个人可以进行表彰,并优先纳入项目支持对象。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弱化资金扶持。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基层防疫队伍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力度,定期组织致富带头人、动物疫病防控、疫病净化等专业培训。支持和鼓励引进高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资深执业兽医,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职,不断壮大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总之,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是适应畜牧业业态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提高防疫队伍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乡村畜牧产业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