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评价,根据《夷陵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各工作站制定的年度计划,现将相关评价事项通知如下:
1. 科技项目完成情况:建站方案中已明确的项目和已立项的区级项目(10分)。
2. 新品种试验推广情况(5分)。
3. 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1-2个(每个5分)。
4. 帮扶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市场主体1-2个(每个5分)。
5. 开展技术培训或接待科普教育等活动400人次以上(10分)。
6. 组织本领域科技特派员开展交流学习1-2次(每次5分)。
7. 完成区科技发展中心其它工作任务(科技活动周、年度工作总结、典型宣传等活动)(参加活动每次5分)。
8. 发布农业技术新闻、信息、短视频等(每条1分)。
9. 加分项:培育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专利、知识产权、新成果登记(新产品、三品一标等);接待市级以上观摩活动;接待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调研参观;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在省、市级媒体宣传科技创新(按科技特派员评价标准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