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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浏览1207次   2024-06-21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宜夷办发〔2023〕2号),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现将2024年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指南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1.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和研发活动在夷陵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事业单位(仅限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申报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

2.项目类型分为工业领域项目(含高新和社发领域)、农业领域项目、科技特派员专项三类。

3.工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

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单位应为上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联办的企业(合作社等各市场主体)或派驻单位。每名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服务领域内的项目;或自愿申报1项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无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金自筹。

4.企业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

5.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项目自筹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低于60%。企业须出具有效的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6.立项数量与企业规模挂钩。2023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本年度可同时填报或承担2个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未结题验收项目)。

7.项目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方向(附件1),绩效目标明确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受理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用A4纸打印1份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扫描的PDF电子版报送至区科技发展中心。区科技发展中心对受理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重复申报等。工业领域项目由科技计划股受理,农业领域、科技特派员专项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受理。

(二)项目评审及立项

区科技发展中心委托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遴选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发展中心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资金。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期限以任务与绩效目标书签订之日为起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完成,项目执行期内,任务书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满后,区科技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区科技发展中心统一颁发验收证书;验收不通过及予以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区科技发展中心三年内不支持其承担单位再申报区级科技项目,同时也不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未支出使用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予以追回。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科技项目,双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4.项目申报单位有在研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符合限项规定的除外);

5.近年来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题验收的;

6.项目申报单位本年度已获批其他上级科技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指导性项目除外)。

(三)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验收,拒绝验收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或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追回已资助的财政资金。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近三年营业收入、近三年研发费用报表、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证明材料。

(六)截止时间。申报截止到2024年7月1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计划股(工业领域项目):陈秋月 0717-7837118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农业领域项目、特派员专项):闵维清0717-7828615

附件:1.2024年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宜昌市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年)

宜昌市夷陵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2024年夷陵区科技研发与开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宜昌市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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