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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后畜牧业生产指导意见
罗仑亭 发布    浏览935次   2021-11-25发布

洪涝灾害后,畜禽因灾死亡,尸体腐烂,病原容易污染外部环境导致扩散;畜禽抵抗力下降,容易受到疫病侵袭,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应及时组织巡查和排查,搜集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及时、规范对收储的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到位。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就地深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及时清理消毒畜禽舍及周围环境。及时清除受洪水浸泡畜禽栏舍及生产场地内遗留的淤泥、粪污和各类杂物等,冲洗被洪水浸泡过的水泥地面和墙面,清理雨水沟、污水沟系统,保持排水畅通,补救因水毁坏的绿化植物。及时开展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根据不同消毒情况选择不同的消毒药、消毒方式,重点突出畜禽圈舍、运动场和周围环境及运输车辆、用具、畜禽饮用水消毒,做到不留死角。

  (三)尽快修复畜禽圈舍及设施设备。对畜禽栏舍、围墙、粪污处理场及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与更新,做到不漏电、不漏雨、不积水。对粪污处理场地发生雨水流入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粪便随雨水流入江河。

(四)注意畜禽饮水的管理。受到污染的畜禽饮水器、水槽、食槽等需通过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饮用水最好用自来水,被洪水污染的井水或江河天然水不能直接使用,不得已使用的要先进行沉淀处理,再用消毒剂如漂白粉、百毒杀等进行消毒,或通过煮沸的方法直接进行杀菌消毒。对于牛羊等放牧畜禽,放牧前要让其充分饮水,以防放牧时因口渴而饮用污水导致生病,禁止在洪水淹没的草地上放牧牛羊。

(五)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加强畜禽舍的通风换气,适当降低饲养密度。严禁饲喂发霉变质饲料,对受淹后的饲料要及时晒干与脱毒,常用的脱毒方法有:风吹、烘干、日晒后加脱霉剂(每吨配合饲料中加入0.5公斤的克霉净)处理,或采取蒸煮(将发霉饲料煮沸30分钟或蒸煮1小时,用清水洗净)去毒,适当增喂一些复合多维、电解质及免疫增强剂,增强机体的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对水淹畜禽加适量的广谱抗生素(如土霉素),蛋禽可适量添加红糖或白糖粉及其他维生素添加剂,放养鸡要特别注意呼吸道疾病和球虫病的预防,对于舍饲的牛羊等草食动物要求日粮组成尽量多样化,青、精、粗饲料搭配合理,营养全面。

(六)重点保护种畜禽生产。种畜禽是灾后生产自救的基础,为此要及时观察保护母畜,必要时注射安定保胎药物,对已流产的母畜要增加营养,及时配种,并加强对仔畜、幼禽的保育工作。同时,水灾后不宜立即补栏,要观察了解本场及周围畜禽养殖的健康状况,一切正常后,方可考虑引种补栏,引种应从证照齐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和售后服务较好的种畜禽场引进,并要取得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加强防疫巡查和监测。各级动物防疫人员要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疫情排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一旦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按程序上报,落实有效措施,严防疫病扩散蔓延。要切实做好灾后畜禽免疫工作,根据当地灾情和畜禽免疫状况,突出加强受灾存活畜禽的补免,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加强自我保护。养殖人员在恢复生产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自身的保护,要穿戴防护服(鞋、帽)和养成勤洗手习惯,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特别是发现伤口要及时处理,感觉不适时要及时医治,防止感染疫病。

(九)加大宣传,及时报送灾情。做好汛期养殖行业防汛、消毒物资贮备、饲料贮备的宣传,防止汛期出现消毒物资和饲料储备不足的现象。及时报送畜牧行业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