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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夷陵区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浏览2248次   2023-04-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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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的引领作用,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将2023年区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工业领域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二)农业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夷陵区“五链一体”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相关联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农业应用等。

(三)科技特派员专项。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联办的企业,或者派驻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和研发活动在夷陵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2.工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

3.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4.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单位应为上年度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联办的企业(合作社等各市场主体)或派驻单位。每名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服务领域内的项目。

5.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保障能力。申报工业领域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为2:1;申报农业领域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专项的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为1:1。企业须出具有效的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符合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明确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用A4纸打印1份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PDF电子版报送至区科技发展中心(区财富广场福座5楼)。

(二)项目评审。

区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宜昌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统一开展评审,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遴选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项目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发展中心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资金。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完成,区科技发展中心将联合区财政局抽查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时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科技项目,双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4.当年度已承担其它省级科技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5.近年来承担区级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题验收的。

(三)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科技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六)截止时间。申报截止到2023年5月4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计划股(工业领域项目):陈秋月 0717-7837118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农业领域项目、特派员专项):闵维清0717-7828615

附件: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宜昌市夷陵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夷陵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通知》原文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夷陵区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