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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夷陵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2340次   2023-04-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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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夷陵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夷陵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夷陵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夷陵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的总体原则,以党建为引领,以科技特派员为主要力量,依托已在科技部门备案的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为主要阵地,在全区乡镇(街道、试验区)、特色产业村、产业园区布局建设。

第三条  工作站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发展中心共同管理,按照党委政府牵头支持、科技人才技术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方式,确保运行效果。 

第二章 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各企业根据辖区内各村和企业的情况,结合本地特点,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对应的人才需要,向区科技发展中心提出建站申请。

第五条  工作站组成人员由区科技发展中心根据需求,组织特派员各领域工作组、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星创天地等机构实地调研,确定产业发展规划,配置各类技术力量,正   式确定特派员人选。工作站地址由所在乡镇牵头,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涉农企业等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为产业创新类和整村帮扶类。人员构成如下:

(一)站长1名(原则上由科技特派员担任),工作联系人1名(由建设主体相关负责人兼职担任)。

(二)省、市、区级科技特派员(或创新团队、事业法人)5名,流动专家不限。

(三)星创天地1-2家。

(四)技术支持单位(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1-2家)。

第七条  区科技发展中心根据组建情况开展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正式授牌。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整村帮扶类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以下工作:

(一)产业咨询。根据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和村现有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协助理清发展思路,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每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计划。

(二)宣传政策。向农业企业、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和创新创业发展的路线、方针,及时宣讲国家、省、市、区最新科技政策、农产品市场需求动态等。

(三)科普推广。根据农户种养殖需求开展技术培训,根据农产品销售需求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开展科普推广,接受农民的技术咨询。为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农产品加工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服务。

(四)科技合作。针对技术难点问题,联络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进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信息对接,联络和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社)进农村共同开展创新创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五)培养人才。结合实际需求有计划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户、乡土人才、种养殖能手。

第九条  产业创新类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以下工作:

(一)整合资源。利用科技特派员自身资源、信息优势,牵线搭桥,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金融资本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在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科技金融等方面深度合作,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共建平台。通过技术、成果、信息等资源,帮助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园区、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研发机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加快专业化升级,为产业创新发挥带动作用,为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项目攻关。根据企业发展特点确定创新规划,精准开展技术创新、新技术运用、新产品研发和新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农业重点产业链,针对共性问题、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带动区域重点产业提质增效。

(四)引育人才。围绕企业发展的需要,为生产一线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通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集中培训、交流合作等方式,为相关产业培育一批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五)转化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在基层推广一批成本低、易掌握、见效快的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产品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由科技部门下达备案文件,并予以授牌。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党(工)委要根据各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乡镇(街道、试验区)党(工)委选派,支委成员由支部选举产生,支部工作接受乡镇(街道、试验区)党(工)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日常工作由站长管理,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每个工作站须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解决工作站日常办公、运行等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区科技发展中心对区内所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评价合格的工作站,优先备案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

对工作任务未完成、服务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区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原文件:关于印发《夷陵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