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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全面启动实施
浏览1410次   2022-06-14发布

6月8日,省科技厅召开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启动会,全面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冯艳飞出席并讲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章新平主持会议并部署了改革综合试点任务,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年松介绍了科技成果评价地方标准编制情况,湖北技术交易所所长陈汉梅介绍了省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工业大学等试点单位代表发言,武汉、襄阳、宜昌3个试点地区科技局负责同志,省农科院、湖北大学等17家专项试点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1年底,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湖北等4个省份为综合试点省份。为做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湖北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省科协等7个部门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2022年4月底,科技部批复同意实施。此次试点在全省范围统一实施,针对科技成果评价中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从地方标准、评价机制、分类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9项改革任务。试点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到2023年4月底完成。

01 会议指出

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需求,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本质要求,是推动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迫切需要。此次湖北被列为全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省份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用好改革试点“关键一招”,能够更好地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推动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让创新变量转化为发展增量。

02 会议认为

要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的问题,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核心是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关键是搭建多元评价主体、重点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目的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03 会议强调

要加强改革探索,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以思想破冰推动改革试点“突围”,努力推出革故鼎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落实落地;要加强方案编制,细化任务分工,制定试点任务“施工图”“进度表”,一项一项抓落实、出成效;要加强试点总结,边试点、边总结,及时发现和总结试点过程中的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作出湖北贡献,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 湖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