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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1371次   2021-01-04发布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及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常务会关于研究部署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要求,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结合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出台《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办法进行有关解读。

一、背景环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升的农村工作重大机制创新。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到南平调研,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指导,指出选派科技特派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

2006年,科技部、人事部在福建南平召开全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2009年,科技部、农业部等八部门成立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22017年,科技特派员工作连续6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

2008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3号),明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服务模式、人员选派、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指南。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提出一系列新抓手、新做法、新要求。

20191021日,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20191126日,省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及全国会议精神,研究了新时代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

二、制度意义

《办法》起草与制定,是对国家20周年工作会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求的具体细化,是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的具体落地,突出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操性,使深入开展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在省级层面有了操作性依据,更好地引导我省科技人才深入到农村一线服务,实施科技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创新驱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为5章共15条。

第一章,共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科技特派员定义。

《办法》明确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发示范,加速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科技特派员是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按照一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两类。

第二章,共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管理部门两个方面的职责。

其中,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开展技术攻关、技术示范、创新创业、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等;省科技厅和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开展科技特派员认定选派,协调开展科技服务,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和表彰等工作。

第三章,共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选派原则、选派程序、派驻服务、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等要求。

其中,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是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一般派往乡镇、村、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派往创新型县(市、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和贫困镇乡村与企业。选派流程分为意向征集、双向选择、公示认定、开展服务四个流程。派驻服务时限为2年,每年在基层工作时间累计达60天以上。派驻期间科技特派员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纪实、绩效考核、退出机制。

第四章,共包括3条。主要对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政策支持方面,要求派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加强服务和指导,落实相关待遇。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正常开展工作。在经费支持方面,省科技厅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科技特派员经费补助,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差旅费补助、人身保险等经费补助等。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等给予支持。在表彰奖励方面,省科技厅对在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共包括2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解释权限,以及市县参照执行要求等。

四、文件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对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进行了规范。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和实践创新的一项制度安排,在我省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体系,本次《办法》的制定,是对我省多年来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情况的总结和规范。

二是更加突出了以需求导向的选派机制。充分尊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把基层企业、经营实体和农民的需求作为科技特派员选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上而下的“派”改为至下而上的“选”,充分体现了国家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强调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是提出了一系列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