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0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宜昌市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02 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以及开展农业生产的自有/长期租用土地,免费或低成本向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的场地及设施。
03 具有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能够有效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04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孵化带动功能较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申报程序
星创天地建设按照“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及审核。
01 申报单位填报《宜昌市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02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的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宜昌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03 请将申报书、汇总表各1份,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
04 市科技局将对各地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予以备案。